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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2013年全区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坚持把扩大民主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鼓励多种渠道推荐干部。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考察预告、任职前公示等制度,增强考察准确性。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不断增加干部工作透明度。
  进一步推行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方式。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推行力度,积极探索多种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的程序和方法,逐步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比例。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办法,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健全票决制度。
  积极推进干部能下能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完善任期目标考核等管理措施。做好调整不称职、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工作,对在工作中不坚持原则、不敢负责的,素质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的,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作出组织调整。
  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在区直部门和市、县(区)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实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制度。坚持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充分运用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结果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五、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十五)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健全领导体制
  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原则,充分发挥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作用。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要自觉维护同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的关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支持政府履行职责,做好工作。推进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发挥人民政协作用。
  提高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加强党委决策咨询工作,做好重大问题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基层干部意见和建议,发挥咨询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听证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十六)完善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
  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凡涉及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常委会集体作出决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应带头发扬民主,注意听取不同意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班子成员要增强全局观念,既要独立负责地完成好分管工作,又要积极主动地参与集体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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