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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景府发[2009]6号)


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位于鄱阳湖水系饶河支流昌江中游,是昌江中游一座防洪控制水利工程,兼具供水、发电、城防等功能。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的实施,可使景德镇市城区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并改善引水条件,满足城市近远期供水要求。2008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按照总库容4.87亿立方米的建设规模开展前期工作。目前,项目单位正在抓紧开展落实项目核准条件等有关工作。

  为切实做好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第七条的有关规定,经报请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禁止在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占地和淹没区范围:东起兴田乡潭口村,西至峙滩乡梅湖村,南起蛟潭镇建胜村,北至峙滩乡龙潭村,海拔高程在65米以下区域为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规划区的范围。

  二、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和新增建设项目,禁止迁入人口。违反上述禁令而造成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迁入新增人口和新增任何资产,一律不予补偿。

  三、本通告由江西省移民办公室和景德镇市政府负责督促检查,浮梁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浮梁县政府要积极支持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增强服务意识,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顾全大局,确保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四、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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