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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七)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和中介机构。要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加强部门协调,整合现有资源,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市场行为, 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的良好秩序。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职业中介活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其服务质量。对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十八)建立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建立台帐制度,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登记失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实行统一的《江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制度,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四、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

  (十九)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及工作体系。按照“政府补贴、机构组织、个人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经培训资格认定的工业园区企业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和培训资金,不断充实完善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方式,并将职业教育资金重点倾斜用于支持现有技工学校、职业中专开展技能培训。

  (二十)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大力开展就业前培训,对有就业要求和就业愿望的城乡高初中毕业生和退伍士兵,实行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二十一)大力开展在职培训。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精神,组织困难企业职工开展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按政策落实好培训补贴资金,切实帮助困难企业减负。企业也要建立职工在职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提取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作为职工教育经费,结合生产和技术发展需要,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和一线职工的在岗、转岗和技能提升教育培训。

  (二十二)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各地要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鼓励支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努力破解工业园区招工难题。对在本地工业园区内新招用40岁以上本市劳动力、贫困户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在本省技校、技师学院学习的学生,凡与本省工业园区企业签订定向就业书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给予在校学习期间每人每学年1000元的学杂费补贴。对50周岁以下的有就业能力的就业愿望的本地农村劳动力在工业园区就业的,提供一次200-1000元标准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推荐介绍和培训农村劳动力在本地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业介绍机构、培训机构和村委会(居委会),按实际人数一次性给予人均70元的补贴。推进优秀农民工进城落户,将向优秀农民工提供一定比例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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