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09年11月4日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
景德镇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效能建设,全面推进以归并行政审批职能为核心的“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即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行政审批服务科集中、行政审批服务科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进中心到位、行政审批授权中心窗口到位),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根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62号)和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效能发[200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
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以精简、统一、效能为原则,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题,努力构建“审管分离、权责挂钩”和“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打造服务型政府新平台,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良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职能归并原则。各行政审批部门整合内部机构,归并行政审批职能,将本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一个科室(行政审批服务科),并做好人员调配,行政审批服务科整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为本部门派驻中心的办事窗口。
(二)充分授权原则。由进驻部门下文任命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人为驻中心窗口首席代表,负责窗口工作的日常管理,并授予其具有本部门承办即时办理事项的决策权,承诺办理和上报办理事项的牵头协调和督办权,代表本部门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并签署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意见。对确需技术论证或现场踏勘的,窗口首席代表有安排后方相关人员予以配合的调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