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设综合部、信息管理部、建设工程交易部、土地交易部、产权交易部和政府采购部6个内设机构,编制按照“编随人走”的原则,以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市产权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管理处的政府采购市场交易部分、市土地交易中心的现有编制为基准,适当增加若干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五)各县(市)必须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人员组成与结构由各县(市)参照市里的做法确定。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隶属于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其内设机构由各县(市)自定,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
二、进一步明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性交易服务机构,是集中进行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有形市场。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规则;制定交易市场管理制度。
(二)负责依法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协助国土资源和林业产权交易部门做好土地、采矿权出让和林业产权交易工作。
(三)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交易各方、中介机构的进场交易进行资格核验;负责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设施完备、服务规范的场所。
(四)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收集、存贮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政策、法规和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五)负责维护公共资源正常交易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六)负责维护和使用评标专家库。
(七)负责按有关规定收取和管理各项交易服务费用。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进场交易项目范围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本级(含珠山区、昌江区及在我市的省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统一平台,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各县(市)所辖范围内进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统一平台。市本级(含珠山区、昌江区)下列依法进行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一)必须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屋、水利、交通、公路、桥梁、市政、园林、信息、水业、装饰装修、消防、人防、供热、管线敷设、技改等),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依法分包的建设项目,县属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