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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2009年11月4日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确保省委《江西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工作规划〉实施办法》(赣发[2008]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8号)精神落到实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总体思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切实解决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管办不分、资源分散的状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
  (一)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为市政府领导和协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重大事项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监督、指导。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市纪委书记和市政府其他有关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管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具体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督、综合协调,组织制定有关交易管理办法,实施交易现场的执法监督,综合受理交易投诉,指导公共资源交易相关部门业务工作。
  (三)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隶属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2009年年底前,将原属于市建设局的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市国资委的市产权交易中心的职能及人、财、物整体带编划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离出市政府采购管理处的政府采购市场交易部分并连人带编划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和林业产权的交易活动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现行管理体制暂时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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