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按各自职能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和鉴定、评估以及人员的技术培训;负责落实校舍改造建设规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对中小学校舍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管,督促各地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负责对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监管;执行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技术、校舍加固改造技术、校舍鉴定和加固相关标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新建校舍建设用地的有关土地优惠政策,办理(补办)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国有土地使用证。
市矿产资源局: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地质灾害排查、评估的技术指导,为各县(市、区)提供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协调有关专业技术单位为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提供地质灾害排查、评估等技术支撑和保障;协助做好中小学校舍防地质灾害安全排查、鉴定和人员技术培训。
市水利局: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防洪涝灾害技术指导,并提供相应洪涝灾害的技术支撑和保障;负责为各县(市、区)提供洪涝灾害重点区分布情况,提出安全评估和建议;落实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协助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防洪涝灾害安全排查和鉴定、评估以及人员技术培训,执行校舍防洪涝灾害排查鉴定技术及相关标准。
市地震局: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防震技术指导,并提供相应的防震技术支撑和保障;协助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抗震排查和鉴定、评估以及人员技术培训,执行校舍抗震排查鉴定技术及抗震加固相关标准;落实校舍改造建设有关收费减免政策;负责为各县(市、区)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分布情况,提出安全评估和建议。
市消防支队: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防火技术指导,并提供相应的防火技术支撑和保障;对学校消防安全情况特别是建筑耐火等级、人员疏散设计、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协助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防火安全排查和鉴定、评估以及人员技术培训,执行校舍防火排查鉴定技术、工程加固改造防火技术及相关标准;落实校舍改造建设有关消防收费减免政策。
市气象局: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防雷击技术指导,并提供相应防雷击方面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协助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防雷击安全排查、鉴定、评估和人员技术培训,执行校舍防雷击排查鉴定技术及相关标准;落实校舍改造建设防雷击收费有关减免政策;负责为各县(市、区)提供重点雷区监视防御区分布情况,提出学校防雷击安全评估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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