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地震工作指南》规定,并避开洪泛区和有隐患的水库(水电站)、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四、工作机制和职责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省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统一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市政府成立赣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组织和部署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王平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潘昌坤,市政府副巡视员、市委教育工委书记李强担任,市政府办公厅、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矿产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单位职责为: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具体组织实施和总协调。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目标、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工程总体规划及分年度计划;整合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各项工程及资金渠道,统筹提出资金安排方案;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和校舍信息系统;协调处理跨地域跨部门重要事项;编发工作简报,推广先进经验,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发改委管理的专项资金;负责对校舍建设立项的审批和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监管。

  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和落实校舍安全工程相关收费及有关减免政策,为校舍安全工程提供政策支持。

  市财政局:协同市教育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审核各县(市、区)工程建设资金预算;负责统筹、安排工程建设资金;与教育部门商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和工程进度,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制定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