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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2009年,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全市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3730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96件。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去年底省效能建设考核小组在抽查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时,就发现我市个别县和个别市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公开时间排序混乱等问题。为切实解决好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履行好工作职责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全省、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形势,增强对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依照《关于赣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划分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8〕75号)文件要求,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把所承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做实。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切实做到“两个明确”、“三个确保”,即:明确分工、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工作人员相对稳定,确保必需的工作经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顺利推进。

  二、及时更新,保持工作常态化

  一要加强调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政府信息发布沟通渠道,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作责任,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主动公开的信息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二要加大力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外,各类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及各种信息,必须依法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尤其要加强土地管理、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产权转让、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信息发布;三要加强督查。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日常督促检查,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常态化,切忌“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对公开不及时、工作不落实或不到位的,市政府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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