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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农民负担检查力度,县级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全面的农民负担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要重点对当前群众反映突出的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和粮食补贴发放不到位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对违反规定出台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低;违规的收费、罚款要立即停止,并如数退还给农民。挪用、克扣或拖欠的补助、补偿款要如数兑现给农民或村集体;对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文件的,要按照赣市府办字〔2009〕240号的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省级明查暗访到的或其他渠道发现的涉及农民负担案件,凡是查实属于加重农民负担的,要按照过去从宽、现在从严、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和要求限期整改。对认识不到位,整改敷衍了事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对各种渠道反映和发现的涉及农民负担信访问题,要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到受理及时、督办得力、处理到位、群众满意。

  四、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

  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关键在领导,核心在机制,重点在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一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层层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健全和完善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市、县两级涉农收费部门要加强对本领域、本系统内涉农收费的监督管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治理。二要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制度。各地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减负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不缺位。三要加强部门配合。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共同抓好落实。四要抓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要确保监管机构不削弱、监管人员不减少、工作经费有保障,逐步把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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