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0〕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省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政策,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2008年和2009年,我市连续两年开展了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和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等的检查和专项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巩固了减负成果。但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有些地方及有的部门对减轻农民负担不够重视,当前农民负担问题产生的根源还未得到消除,一些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农民负担反弹的压力依然很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任务仍然艰巨。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澄清和消除各种模糊认识,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强化监督管理,狠抓政策落实,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
二、积极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
各地要根据《
江西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程序和标准,切实做到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要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基层干部、农民群众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积极性。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组织实施的引导、指导、检查和监督,严禁超出规定向农民筹资筹劳、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资金和劳务、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防止“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成为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今年我省已被确定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省份,各地要按照中央、省的要求,积极推动奖补试点工作。去年已开展试点的南康市、宁都县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努力扩大奖补试点范围,为其他县(市、区)试点工作提供借鉴;今年新开展试点的县(市、区),要选择村级班子较强、群众基础好的地方开展试点。各地在具体操作中,要围绕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一事一议”为基础,以财政奖补为平台,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探索整合有关涉农专项资金的办法,集中力量建设农民急盼解决、直接受益的村级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