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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对全市老年体育工作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二、当前老年体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全市老年体育工作发展不平衡。从已建立老年体协组织的行政村来看,工作开展比较好、工作一般、工作没有开展起来的大体各占三分之一。从市直、驻市单位看,还有一部分单位至今没有建立老年体协组织,少数单位虽然建立了老年体协,但班子不健全,机构不完善,经费有困难,没有活动场所,活动不经常。

  (二)经费不足依然是难点。尽管与前几年比,各县(市、区)和部分市直、驻市单位老年体协的工作经费有了一定幅度的增加,但是,随着老年人口和老年人健身体育需求的增长、物价的上涨,活动经费不足,特别是乡村和社区的经费不足更加突出。

  (三)场地设施的硬件建设与广大老年人健身体育运动的需求相比,差距很大,特别是农村运动场所和设施滞后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一部分市直单位由于机构的撤并,单位的搬迁,老年人健身体育活动的场所和设施被忽视,被撤除,即使有的单位按排了活动室,但离住地太远,给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带来了许多不便。

  三、开展老年体育工作目前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老年体育工作的领导。体育是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老年体育工作是群众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各地各单位都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的要求,把老年体育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发展规模,发展速度上作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在政策扶持、财政支持、场地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力度,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为老年体协工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继续坚持每两年进行一次全市老年体育工作的检查调研活动,总结交流经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动老年体育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二)要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老年体育工作经费。要继续把老年人开展健身体育活动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增加老年体育经费。要根据《全民健身条例》,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赣发〔2003〕16号文件以及市政府赣市府办发〔2008〕3号文件,进一步落实在体育彩票公益金收入中按10%的比例拨给老年体协作基层老年体育设施建设资金;体育局的“农民健身工程”、“雪炭工程”;民政局的“星光计划工程”;社保局从福利金提取一定比例扶持街道、社区健身工程;老龄委的农村老年协会工程,以及农村转移支付资金都应给予老年体育事业必要的扶持、支持。同时,各地老年体协组织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赞助支持,要认真落实好《全民健身条例》中关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鼓励对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老年体育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老年体协也可以自己创收或收取一定的会费,以弥补经费的不足。要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赣府厅发〔1999〕16号文件和市政府赣市府办字〔2000〕49号文件,“各级老年人体协派员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和比赛等活动,其差旅费应按同级干部的标准,在原单位按规定予以报销”。要解决县(市、区)老年体协工作用车问题。要切实关心基层老年体育工作者,从实际出发,尽力帮助解决专职主席、秘书长的有关补贴问题,改变老年体育工作者骨干队伍长年无偿劳动甚至倒贴钱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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