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参加江西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工作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0〕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江西省第十三届运动会于2010年8月-10月在鹰潭市举行。为做好我市参加江西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代表团
经研究,决定成立赣州市参加江西省第十三届运动会代表团。组成人员如下:
名誉 团长:王 平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团 长:唐玉英 市政府副市长
副 团 长: 邝先元 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竹林 市体育局党组书记
袁华英 市体育局局长
成 员:许志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谢京华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蓝 赟 市教育局副局长
邓忠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妥善 市体育局纪检组长
刘桂林 市体育局副局长、体育中心主任
涂毅敏 市体育局副局长
黄 群 市体育局副局长
温为辅 市体育局副调研员
吕继湖 市体育局副调研员
代表团下设秘书处,设在市体育局,负责相关联络协调工作,黄群兼任秘书长,温为辅兼任副秘书长。
二、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省运会会前、会中、会后的宣传报道工作,安排随团记者报道;市财政局负责参加省运会资金的及时调拨,获奖运动员奖金的及时核拨;市教育局负责落实在校中小学生运动员的赛前集训、参赛的按时到位;市体育局负责联络协调工作,组织运动员的赛前集训、参赛工作,制定备战、参赛器材、服装、经费的预算,统计获奖运动员奖金,总结我市参加江西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情况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奖励标准
为鼓励教练员、运动员在省运会取得好成绩,借鉴兄弟设区(市)经验,参照上届省运会奖励标准,对教练员、运动员在本届省运会上获奖,按金牌每枚2000元,银牌每枚1200元,铜牌每枚800元,总分每分120元的标准奖励;每份奖励依照全运会、省运会惯例按运动员、现带教练员和原带教练员共3份进行奖励。奖励资金待省运会结束后凭成绩册由市财政据实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