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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10〕140号)


章贡区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有关单位落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一○年七月二日

  赣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10〕24号批复文的精神,为全面落实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组建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任务

  为全面加强中心城区的城市管理工作,理顺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切实有效地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和创业投资环境,实现赣州市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编制三定方案。市城市管理局要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10〕24号批复文的精神草拟好三定方案,于7月10日前报市编委办审定,市编委办于7月15日前报市编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在7月20日前下发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定方案。

  (二)制定《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市城市管理局要结合江西省人民政府的批复,组织力量对草拟的《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再次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按程序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市政府法制办要及时组织力量对《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进一步协调考察论证,提高《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的操作性,于8月10日前形成送审稿报市政府审定下发。

  (三)组建机构。赣州市城市管理局在三定方案下发后,及时开展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组建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机构组建工作。

  (四)人员考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局要根据三定方案及时组织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的考录工作,并在9月份前全面完成行政执法人员的考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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