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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和朝阳市创建噪声达标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1.市环境噪声达标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达标区创建的方案制定、日常监督和组织验收等工作。

  2.市环保局:负责环境噪声达标区创建的指导和监测工作;负责督促整治工业企业厂界超标噪声源。

  3.市公安局: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及其他固定声源边界噪声整治;负责市区各交通干线的噪声管理。

  4.市住房规划建设委:对建筑施工噪声实施监督管理,加强达标区各道路的路面改造,防止交通噪声污染。

  5.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整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加强夜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

  6.市交警支队:负责完善禁鸣标志牌,整治交通噪声污染。

  (二)工作措施

  1.交通运输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禁止制造、销售或进口超过规定噪声限值的汽车。加强机动车辆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加强达标区域内城市道路的路面改造,降低交通噪声污染;在进入禁鸣区主要路口设置禁鸣标志牌,加强日常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规鸣喇叭车辆。

  2.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文化娱乐场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广、工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证照。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音响及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设施、设备,必须采取防止噪声污染措施。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叫买叫卖;加强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和室内装修活动管理,晚22点至次日晨7点,禁止住宅区内家用电器、乐器发出噪声扰民,中午12点至14点和晚22点至次日晨7点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家具加工等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使用高噪声宣传车进行流动宣传。

  3.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规范施工作业时间,严格依法审批夜间施工临时排污许可证。

  4.工业噪声污染控制

  区域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超过排放标准的工业企业,必须限期治理达标;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扩建和改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开办产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机动车修配厂、加工厂和印刷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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