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由朝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朝阳市创建噪声达标区工作方案
建设噪声达标区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区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了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声环境管理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噪声适用区划要求,加大对各类噪声源的整治力度,全力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有效控制噪声污染,不断提高城区环境噪声达标的覆盖率,改善城区环境质量,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二、创建原则
(一)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达到相应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
(二)区内90%以上的固定噪声源(包括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达到相应的环境噪声标准;未达到标准的,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标准5分贝。
(三)区内建筑施工噪声不超过《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相关管理部门对区域建筑噪声有具体和完善的控制措施与管理规定;午间、夜间施工必须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相关管理部门对区域内道路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制定具体和完善的控制措施与管理规定;城区敏感地段禁鸣喇叭规定落实到位。
(五)区域内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时限
从即日起至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治工作。各排污单位按有关部门要求,积极开展治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了加强对环境噪声达标区创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朝阳市环境噪声达标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公安局、住房规划建设委、综合执法局、交警支队、文广出版局、工商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达标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达标区创建的日常管理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并搞好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全力完成达标区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