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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和朝阳市创建噪声达标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由朝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朝阳市创建噪声达标区工作方案

  建设噪声达标区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区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了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声环境管理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噪声适用区划要求,加大对各类噪声源的整治力度,全力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有效控制噪声污染,不断提高城区环境噪声达标的覆盖率,改善城区环境质量,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二、创建原则

  (一)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达到相应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

  (二)区内90%以上的固定噪声源(包括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达到相应的环境噪声标准;未达到标准的,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标准5分贝。

  (三)区内建筑施工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相关管理部门对区域建筑噪声有具体和完善的控制措施与管理规定;午间、夜间施工必须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相关管理部门对区域内道路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制定具体和完善的控制措施与管理规定;城区敏感地段禁鸣喇叭规定落实到位。

  (五)区域内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时限

  从即日起至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治工作。各排污单位按有关部门要求,积极开展治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了加强对环境噪声达标区创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朝阳市环境噪声达标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公安局、住房规划建设委、综合执法局、交警支队、文广出版局、工商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达标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达标区创建的日常管理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并搞好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全力完成达标区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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