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禁止燃煤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煤炭、焦炭和其他高污染燃料。烟尘控制区内的炉、窑、灶排放烟尘要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应排放标准。
(三)加快实施新热源规划,积极推进国电电力朝阳热电厂和燕山湖发电厂供热工程建设,取缔城区供热管网辐射范围内的取暖小锅炉。供热管网辐射不到地区的10蒸吨以下供暖小锅炉,一律改用煤气、型煤等清洁能源。城区内所有工业锅炉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城镇也要根据本地实际,淘汰吨位较小的锅炉。
(四)加快实施气源工程建设。实施凌钢朝阳焦化厂异地改造工程,或从锦州引进天然气、阜新引进煤制气工程,优化市区能源消费结构。
(五)加强餐饮娱乐业项目管理,严把新建项目选址关。城区内现有餐饮娱乐企业自2010年8月31日起停止使用散煤、焦炭,改用煤气、液化气或型煤。
(六)积极推行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原则上城区不再批建燃煤供暖锅炉,一律采用集中供热、地热、太阳能、电力等方式供暖;城镇也要严格新建锅炉的准入。
(七)加强煤炭市场管理,确保燃煤质量。市区内禁止出售和燃用含硫份大于0.9%、灰分大于30%的煤炭。所有火电、冶金、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二氧化硫重点排放行业,不准使用含硫份大于0.6%的煤炭,并要积极采取二氧化硫减排措施。
(八)加强扬尘治理工作。各建筑工地和拆除现场要做好扬尘治理工作。加大城区、城镇绿化的工作力度,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35%以上。合理设置储煤场,加强煤场扬尘管理工作。
(九)燃煤锅炉总吨位大于75蒸吨的供暖企业和新建燃煤锅炉总吨位大于10蒸吨的工业企业,必须建设脱硫设施,实现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并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区烟尘整治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要严格落实环保分工责任制。市环保局对烟尘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并负责工业企业烟尘、二氧化硫达标排放工作,协助各部门提出整治工作具体技术要求。各县(市)区要组织好相关部门在本辖区开展整治活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做好实施煤炭准销证制度工作和储煤场扬尘管理工作。市综合执法局要严格落实禁止燃煤区燃煤,烟控区禁止原煤、焦炭散烧等要求,对城区内的烧烤、户外餐饮娱乐业炉灶进行彻底治理。市供暖办负责按城市布局规划对现有分散小吨位供暖锅炉集中清理,推进“拆小并大,集中供热”工作。市房产局负责房屋拆除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市房产和规划建设委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城区绿化工作。市公安局、工商局等单位要配合各单位搞好执法工作。各单位对超标排放的锅炉要积极进行取缔、治理,保证达标排放。环保、建设、房产规划建设、供暖、安监、公用事业、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要协调一致,严格执法,对拒不执行烟尘整治要求的,要逐一查处,形成严管态势,保证烟尘整治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