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指城镇规划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指特定工业区。
4.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结果
根据《朝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的要求,将朝阳城区(总面积46.58KM2)划分为如下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一类区:凤凰山自然保护区,面积4.00KM2。
二类区:除一类区和三类区外的其他规划区,面积40.83KM2。
三类区: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团区,面积1.75KM2。
5.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实施
《朝阳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与国家及地方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配套使用。
《朝阳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由朝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朝阳市城区、城镇烟尘达标排放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朝阳市城区和城镇(县级政府所在地,下同)锅炉、窑炉、餐饮娱乐业炉等烟尘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全年城区90%、城镇85%以上天数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是城区、城镇所有锅炉、窑炉、餐饮娱乐业炉灶等烟尘排放源。
城区整治重点是禁止燃煤区、烟尘控制区、自动空气监测站(园林处、一建构件厂和面粉厂)周边(以站点为圆心,半径200米范围内)、城市主干道两侧和出入口道路两侧的烟尘排放源。城镇整治重点各县(市)自行确定。
三、整治时限
从即日起至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治工作。各排污单位按有关部门要求,积极组织治理改造。
四、整治措施
(一)城区划定禁止燃煤区和烟尘控制区。竹林路以南,柳城路以北,朝阳大街以西,友谊大街以东范围内为禁止燃煤区;除上述区域外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均为烟尘控制区。各县(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划定禁止燃煤区和烟尘控制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