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和朝阳市城区、城镇烟尘达标排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和《朝阳市城区、城镇烟尘达标排放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朝阳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
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目的、依据与原则
1.1目的
(1)实现城市空气环境分区、分类管理;
(2)便于环境目标管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
(3)为城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开发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4)为城市工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指导意见。
1.2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朝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
(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
1.3原则
(1)以城市生态系统的理论为指导;
(2)从整体性出发,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3)各功能区分别执行相应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4)以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随着市区的拓展及人们对生态环境适宜度要求的提高,将适时调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2.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范围与方法
2.1适用范围
双塔区、龙城区、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朝阳县所属城市区域。
2.2区划方法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以环境单元为基础,根据土地开发利用程度、生态适宜度及社会经济条件等制约因素,以道路作为明显界限,划分不同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域。
3.区划分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