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4、禁止残疾人“代步车”拉人载客和从事其它非法营运。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残联、城管综合执法局。
三、步骤、整治方法
本次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20日-30日):
1、由市残联负责,对确因下肢残疾需要使用“代步车”出行的残疾人进行调查摸底,由下肢体残疾人填写《下肢体残疾人〈代步车证明书〉申领表》,经市残联最后审批后,将申领表(一式五份)分别报给 “市容办”、市公安交警支队、市运输处各一份,以备日常执法管理和督查考评时查验核实。由“市容办”、残联、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四个部门联合为每一位需要用“代步车”出行的残疾人制发“残疾人使用‘代步车’证明书”。要求下肢体残疾人每次使用‘代步车’出行时必须将“证明书”置于车前方明显位置,以便在日常执法管理和督查考评时同其它车辆进行区别。
2、由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对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无牌无照的电动(燃油)三轮车、货物运输车进行整治。无牌无照的电动(燃油)三轮车、货物运输车从7月1日零时起停止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3、由市交通局负责,对残疾人使用“代步车”拉人载客和从事其它非法营运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禁止残疾人使用“代步车”拉人载客和从事其它非法营运。
4、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市区道路两侧人行步道上机动(非机动)车临时泊位设置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施划停车泊位,设立警示标志,指定专人看管,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停车费用。
5、上述未涉及的部门、单位,也要按照各自整治任务,分别组织调查摸底,制定整治方案,同步实施整治。
6、在调查摸底的同时,由市容管理、公安、交通、综合执法四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机动(非机动)车行车、停车秩序管理通告》,并通过媒体等途径进行广泛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25日):
各责任部门、单位在深入调查摸底和广泛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按照各自职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规定的整治内容、标准、要求等,在市容办的统一组织下,分头实施整治行动,确保在7月25日前完成各项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