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0〕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污染减排战略部署,切实做好全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实现“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将《朝阳市2010年COD减排计划》、《朝阳市2010年SO2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污染物减排总体目标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15.9%,控制在3.95万吨以内。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12%,控制在6.6万吨以内。
二、污染物减排主要措施
减少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主要措施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管理。北票市、凌源市、建平县、喀左县政府要抓好城填污水处理厂运行,建立污水处理厂运营机制和管理体制,确保建成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能够正常运转。净源污水处理厂要实现达标、稳定、满负荷运转,抓紧实施达标升级改造和凤凰组团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主要措施是:完成朝阳发电厂关停工作;加快朝阳城区第二热源建设;加快推进北票发电厂、凌源鸿凌热电厂干法改湿法脱硫设施建设步伐,提高脱硫效率;加快鞍凌钢和凌钢烧结机脱硫工程建设步伐;加大管理力度,提高脱硫设施运转率。加强新技术推广使用,大力使用电、气等非煤能源和高热值煤。
继续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围绕“优结构 促发展”目标,大力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尤其是建材、铸造等行业中不符合产业政策、规模小、排污量大的企业;加强轻工、食品、造纸等重点行业治污工程建设,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形成更多减排量。
三、落实减排工作责任
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其纳入本地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把总量指标分解到具体的排污单位,落实削减任务,并对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指标监测、统计体系和考核体系建设。总量削减要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并将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环保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和考核结果,切实落实项目和资金渠道,确保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