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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学校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集中整治学校及周边网吧、游戏室等违规经营行为。重点对证照不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违规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进行限期整改或坚决取缔。对学校周边的“黑网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取缔。加强校内计算机室、图书室等上网场所的管理,坚决杜绝学校网络设施出租或承包给个人现象。
  (四)集中整治校园周边流动饮食摊贩、副食店出售不卫生食品等违规行为。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坚决取缔学校门口流动饮食摊贩,规范学校周边副食店经营行为,坚决杜绝其出售不合格食品和占道经营行为。
  (五)集中整治学校及周边治安问题。严厉打击针对学生和老师的敲诈勒索、抢劫、伤害、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的刑事治安案件要加大侦破力度,实行专案专人负责制,做到快侦快破,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大校园及周边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巡逻力度,尽量预防和减少涉校涉生案件的发生。
  (六)拆除学校及周边违章建筑。坚决拆除校园及周边乱搭乱盖的违章建筑,制止在校园周边山林开荒种地,加强经常性巡查管理,确保整治效果。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1日至9月6日)。深入细致地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排查工作,进一步找准学校及周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7日至9月30日)。各地各部门对学校及周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梳理,并分解细化各项任务。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学校出行问题;对学校周边无证摊点和200米以内的网吧、游戏室一律取缔,对接纳未成年人进网吧等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违章建筑、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一律清除;对出售、出租的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书籍、影碟、非法出版物及管制刀具等一律收缴,并从严查处;集中查处一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危害学校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调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三)建章立制阶段(10月1日至10月7日)。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安全防范机制,广泛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建立健全校地共建、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8日至10月15日)。各地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学校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各地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记入各地各单位年度综合治理考核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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