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确保大凌河出市断面水质达标意见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关于确保大凌河出市断面水质达标的意见》(朝环发[2010]6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大治理力度,确保我市大凌河出市断面水质达到规定标准。
二○一○年七月五日
关于确保大凌河出市断面水质达标的意见
市政府:
为加强跨行政区域河流出市断面水质保护管理工作,省政府自2008年底开始,在全省实施“河长制”,对跨市主要河流断面进行考核(朝阳考核大凌河章吉营断面),不达标的进行通报并缴纳生态补偿金。从今年1月份开始,省政府要求,全省主要河流全河段达标,连续超标两次以上,将对该地区涉水建设项目实行环评限批。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上有所好转,但从今年1月份以来,由于朝阳地区降雨量极少,大凌河地表河流断流,净源污水处理厂没有正常、满负荷运转等因素,导致大凌河章吉营、长宝渡口连续出现水质超标现象,并两次被省政府扣缴生态补偿金,共计50万元。
为解决出市断面水质超标问题,市环保局在3月份向市政府进行了汇报,花瑞奇副市长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按照领导指示,我们会同市水利局、凤凰组团、市净源污水处理厂负责人,对造成水质超标的因素和影响水质变化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经研究讨论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污水处理厂没有实现满负荷运转。市净源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10万吨/日,但实际处理量仅有5.5万吨/日,处理达标水和未处理水混合排放,造成断面超标。二是市净源污水处理厂2003年建设,为一级B标准,即污水排放主要污染物COD浓度小于60mg/L。2009年7月1日,我省开始强制执行《辽宁生活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排放标准为50 mg/L。污水处理厂需提标。三是河东凤凰组团有35000-4000吨/日污水均未经处理,直排进入大凌河。四是今年以来,朝阳市降雨较少,大凌河地表径流量较小。
鉴于上述原因,为尽快改变我市省考核断面水质超标现象,改善全市河流水质状况,市环保局提出建议如下:
一、建议市政府尽快推进朝阳市净源污水处理厂运营体制改革,同时在未完成改革尚未到位之前,为改善大凌河水质,避免再次被省政府扣缴生态补偿金的处罚,对净源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果断措施,要求其务必满负荷、达标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