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电子政务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0〕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电子政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朝阳市电子政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激励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工作,加强对电子政务建设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促进信息资源共享,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工作的有关要求,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结合朝阳实际,制定《朝阳市电子政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列入《朝阳市2010年度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实施方案》中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考核评价标准
考核评价标准分两类:
1、县(市)区政府电子政务工作考核评价标准(见附表1)。
2、市政府部门(单位)电子政务工作考核评价标准(见附表2)。
三、考核的基本程序
电子政务工作年终考核由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根据市考评办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电子政务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业务目标考核评价体系,电子政务工作考核列入部门(单位)公共考核项目,考核结果记入年终考核总分。
附件:1、各县(市)区电子政务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2、市政府部门(单位)电子政务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1:各县(市)区电子政务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考核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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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 20分
| 1、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 (5分)
2、理顺机构,电子政务工作机构由各县(市)区政府办公部门所属,并按实际需要配齐工作人员。 (10分)
3、建立电子政务工作各项管理制度。 (5分)
| 查验相关文件、制度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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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 20分
| 1、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纳入政府办公部门管理。(10分)
2、做好省、市政府门户网站要求的各项任务,加强对县(市)区网站相关信息的更新维护工作。 (10分)
| 查验相关资料、日常掌握、年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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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整合
| 10分
| 年内将县(市)区部门网站整合到一个平台:基本实现机房统一、数据库统一、出入口统一。
| 查验资源整合的相关资料,查看机房整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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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
| 10分
| 县(市)区财政年内在电子政务建设上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使网站运行资金有保障,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每投入10万元得1分。
| 查验县(市)区财政投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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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
| 10分
| 1、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健全。 (3分)
2、及时上报信息安全事故。 (3分)
3、遭到木马、病毒、黑客对网络系统的攻击时及时处理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分)
| 查验相关资料,查看网络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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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
| 20分
| 向省、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报信息及时准确,每上报1条信息得0.1分。
| 日常掌握、年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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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 10分
| 所有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政府文件、信息等),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政府网站上发布,未公开1条信息扣0.5分。
| 网络上在线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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