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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整顿任务落实。

  (二)加强沟通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要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一方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另一方面要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

  (三)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监管职责。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整顿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将整顿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重视投诉举报工作,加大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违法案件线索获取渠道,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把握舆论导向,做好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要加强沟通协调,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每月23日前将当月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报告,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由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统一发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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