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继续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整治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2.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3.加强保健品整顿。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把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准入关。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发现夸大宣传和违规宣传行为,按
广告法及时移交工商行政部门。
(七)市检验检疫局
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对已经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进行全面清查。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将逃避检验检疫的企业一律列为不良记录企业。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八)市服务业委
加强畜禽屠宰整顿。严把畜禽屠宰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畜禽屠宰厂(场),推进畜禽屠宰厂(场)达标建设,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依法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等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强化畜禽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强畜禽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