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工商局
1.加强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继续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公布的非食用物质和添加剂的品种名单,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认真开展集中执法检查行动,依法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主体资格,狠抓大要案件查办工作,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继续开展对流通环节中销售的食品添加剂进行抽样检验,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风险监测提供依据。
2.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3.切实加大对违法食品类广告监管力度,突出对违法广告的监测重点,充分利用违法广告监测的结果,增强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的意识,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广告监管网络。
(四)市农委
1.加强对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保鲜剂、防腐剂整顿。继续开展农产品中非食用物质和保鲜剂、防腐剂的抽查检测,严厉查处和打击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整治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生产的农产品在包装、储存过程中滥用保鲜剂、防腐剂的行为。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深入开展蔬菜、水果、食用菌中的农药残留监测,加大农药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五)市畜牧兽医局
1.加强对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开展畜产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整治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2.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深入开展畜产品中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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