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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各县(市)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各县(市)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朝政办传〔2009〕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目前,春季升温较快,气候干燥多风,森林火险等级较高,加之随着农事活动的增加和清明节的临近,野外用火现象比较严重,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为切实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市政府决定,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林业局及有关新闻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 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完善领导机构、今年责任状签订及去年检查兑现情况。
  (二) 野外用火管理情况。特别是进入森林防火紧要阶段,开展打击非法野外用火专项行动情况。
  (三) 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完善情况。县(市)区的应急预案和乡(镇)的处置方案修订工作必须在3月10日前完成。要求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切实可行。
  (四) 乡(镇)及林场扑火队伍建设情况。扑火队伍指挥系统、队伍组建、经费落实、器械配备、响应机制的落实情况。
  (五) 值班值宿和领导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督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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