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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和四月份实行市政府系统“无会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和四月份实行市政府系统“无会月”的通知
(朝政办传〔2009〕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今年4月份为市政府系统“无会月”。现将实行“无会月”和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除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业务会议等会议外,原则上市政府及政府各部门4月份不召开全市性的会议。因特殊情况确需召开的会议,须报请市长批准。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朝阳市第九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关于上报2009年度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计划的通知》(朝政办发〔2009〕7号)要求,认真履行会议审批程序。今后各部门所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经市政府批准后,要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以利于对会议的计划管理和工作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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