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执法监督。各地要认真落实消防监督检查实名制和隐患报备制,切实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国务院“五个一律”和公安部“一条高压线、三条铁规”的要求,坚决依法查处,敢于动真格、敢于碰硬,该罚的罚,该停的停,该拘的拘,不搞“下不为例”,不搞“以罚代改”,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消除一处。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立即责令单位整改;不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并落实死看死守措施。对久拖不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政府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等手段,督促单位按期消除。
三、突出农村和森林春季防火工作,严防大风天连营火灾事故
(一)着力加强农村春季火灾防控。各地要督促乡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合理规划、堆放柴草垛,拆除违章建筑,打通消防通道,消除容易引发火灾的各类隐患。5级及以上大风等高火险天气,要采取发布禁火令、升禁火旗等办法控制用火。要建立健全村民消防安全自治组织,引导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推行治安消防联防巡查等行之有效的作法,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安全措施。要组织开展以乡镇企业、卫生院、寄宿制学校为重点的农村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落实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
(二)着力加强森林春季火灾防控。各地要认真吸取以往“家火上山、山火进村进城”的教训,牢固树立“家火山火一起防”的指导思想,切实把城乡消防工作和森林防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与林业、气象等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在火险预报、火情动态等方面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定期通报、综合研判等信息互通机制,加强火险形势分析和预警,形成全天候、立体式的火情监测网络。要督促林业公安和公安消防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做好林区及其周边区域的防火工作。强化对进山作业、垦荒、放牧以及外来流动等人员的检查和控制,尤其要加强清明节期间扫墓祭祖中烧香点烛、焚烧纸钱等民俗活动的管理。要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对于在林区及周边地区发生的火灾,森林专业消防队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同配合作战。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素质
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宣传机构和新闻媒介的作用,在全社会掀起声势浩大的春季防火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户外视频、大型电子屏幕、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围绕春防主题,宣传春季防火知识,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要针对大风天和清明节特点,采取消防宣传进大集、进大棚、进农田、在进入林区的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体的风景旅游区设立醒目的防火宣传警示标牌等方法,开展安全用火宣传。要督促社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充分发挥“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作用,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广泛开展以学习掌握防灭火常识、疏散逃生技能为主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及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
五、强化执勤备战,认真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