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朝政办传〔2009〕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确保火灾形势平稳,为国庆六十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春季历来是我市火灾的高发期。随着气温的回升,广大农村进入春耕时节,由于野外烧荒的行为时有发生,加之大风天气增多,风干物燥,极易发生农村火灾;随着建筑工地的陆续开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行为增加,稍有不慎,极易发生建筑工地火灾;随着各类商品展销、订货等经贸活动的增多,商场、市场和仓库、堆场储量增加,极易发生商场、市场及仓库火灾。特别是清明节期间,受传统习俗影响,扫墓烧香、焚纸、点烛等祭祀活动达到高峰,极易造成“家火上山,火烧连营”。对此,各地要务必保持清醒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站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振兴”的高度,加强对春季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分析、研究本地春季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措施,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和火烧连营的恶性火灾发生。
二、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坚决打击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地要组织建设、规划、工商、质监、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春季防火检查。要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单位的防火责任,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建立起自上而下、全面覆盖的消防工作责任网络,确保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头,形成人人有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地要组织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按照省公安厅《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高层与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紧紧围绕影剧院、卡拉OK厅、酒吧等公众聚集场所,旅馆、医院、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以及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要在清明节、“五一”节假日期间,对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文物古建筑等开展重点检查,确保节日安全。要督促治安、内保等部门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职责,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对第三级消防监督单位和大型企业进行检查,依法督促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