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交办的案件按照“四个逐个”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做到结案息访。已经结案的,要开展“回头看”,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复核;未结案的,6月底前要结案息访。
2、对本地同类问题进行彻底排查,做到全部解决。
3、在案件查处和复核工作中,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二)各县(市)区上报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时间为6月底。报告主要内容:
1、自查自纠工作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和建议。
2、附报承办案件的简要说明,包括:案件编号、信访人基本情况、查明的案情、依法处理情况、是否解决问题并结案息访、落实和追究责任情况等。
3、报告要以县(市)区政府正式文件形式,于6月30日前报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时间为7月1日至7月5日。
1、市政府组织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验收工作组到各地进行检查验收。
2、采取听取汇报、每个县(市)区抽检1-3个案件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通过的,宣布专项治理工作结束;验收未通过的,责令整改,并全市通报批评。
3、形成检查验收工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责任,集中时间和人力、物力、财力,扎实搞好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
(二)坚决维护法律政策的严肃性。农民群众每起诉求都要按照“四个逐个”的要求进行全面、细致、彻底的调查处理和复查、复核,对违背政策规定、侵害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坚决纠正,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要做到案情清楚、责任明确、处理到位、矛盾消除、和谐稳定。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及市直有关部门要以专项治理为契机,针对农民诉求和排查的问题,制定政策,健全制度,建立本地、本部门和本系统保护农民利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
(四)实行报告制度。各县(市)区要在5月27日、6月13日、6月28日分3次将“专项治理工作进度报表”、“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简要报告”等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吕盛春,电话:2918821。
(五)关于专项治理案件编号
案件编号采取“类型编号+案件顺序编号”方式。其中,类型编号:2008年民心网案件为“1”,2009年民心网案件为“2”,省农委受理的案件为“3”,负担检查案件为“4”。案件顺序编号为每类案件交办表中第一列的顺序号。例如,2008年民心网案件的第27个案件的编号为“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