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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镇及非国有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3. 调查单病种及常见病医药费用。利用医院HIS系统以及网络数据,结合病志资料,调查单病种及常见病的诊断、治疗、用药、收费、补偿情况。填报《单病种、常见病治疗费用调查表》。(详见附件3)
  (二)医疗服务行为
  1.查执业范围。检查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补偿的疾病是否符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是否符合《关于对全市乡镇卫生院实行手术分级管理的通知》(朝卫发[2009]64号)要求,有无超能级服务行为。
  2.查医疗活动。检查医疗文书书写是否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检查住院病人是否达到住院标准,参照《辽宁省综合医院住院病人疾病诊断标准、疗效评定标准》;检查主诉病史与诊断,诊断与依据,诊断与病程记录、医嘱,手术与术后记录等是否一致;所进行检查、治疗与医院的技术水平、设备条件是否相符;检查疾病诊断、检查、治疗、用药及收费是否合理,抗菌药物使用是否符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38号)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的规定;有无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诊疗活动。填报《新农合住院病历评审表》(详见附表4)。抽查数量:抽查在院病人不少于5例,在院病人较多的不低于在院病人数的三分之一;抽查出院者住院病志、费用清单、补偿凭证,抽查数量每家医院不少于20例,其中医药费用超过1500元的抽10例,医药费用低于800元的抽10例。对因住院率高、次均住院费用异常(费用过高或过低)被通报点名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抽查数量加倍。
  (三)财会、物价管理
  1.查帐目。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是否按照国家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要求真实记录医院经济活动,票据、凭证、账簿、报表是否齐全、使用是否规范;是否设立新农合资金专帐,往来账目是否清晰,是否专款专用,上账是否及时。
  2.查收费价格。查看收费收据,对照医院HIS系统,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是否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联合印发的《朝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乡镇卫生院诊疗试行)》(朝价发[2009]12号)进行收费,是否存在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超范围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和空计费等行为。填报《诊疗项目调查表》。(详见附表5)
  3.查药价。查看处方、收据、收费清单等,检查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是否严格执行新农合目录内药品招标配送管理,药品加价是否符合要求。填报《药品价格调查表》。(详见附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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