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粮食应急供应运输系统。根据市场应急供应量需要和供应网点的分布情况,由朝阳粮食储备库组织提供大型粮食运输车辆,负责市本级内的粮食应急供应运输。
(5)建立应急供应对接系统。所有储存、运输企业必须与粮食主管部门签订应急供应协议书,依法确保应急供应任务的落实。
6 工作要求
6.1 本预案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有关部门必须步调一致,协调行动,服从应急工作的需要。
6.2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分别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3 应急供应终止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总结应急工作情况,对实施应急预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供应机制。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服务业委(粮食局)负责管理与更新,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市服务业委(粮食局)负责及时组织修订。
7.2 奖励与责任
7.2.1 对在报告和处置粮食应急供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7.2.2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本预案规定要求实施应急措施的。
(2)违抗市应急指挥部指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3)贪污、挪用、盗窃粮食应急供应经费或成品粮食和储备粮的。
(4)在应急供应期内擅离岗位、贻误时机并造成损失的。
(5)在应急供应期内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服务业委(粮食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