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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粮食应急供应预案的通知

  (4)建立粮食应急供应运输系统。根据市场应急供应量需要和供应网点的分布情况,由朝阳粮食储备库组织提供大型粮食运输车辆,负责市本级内的粮食应急供应运输。

  (5)建立应急供应对接系统。所有储存、运输企业必须与粮食主管部门签订应急供应协议书,依法确保应急供应任务的落实。

6 工作要求

  6.1 本预案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有关部门必须步调一致,协调行动,服从应急工作的需要。

  6.2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分别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3 应急供应终止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总结应急工作情况,对实施应急预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供应机制。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服务业委(粮食局)负责管理与更新,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市服务业委(粮食局)负责及时组织修订。

  7.2 奖励与责任

  7.2.1 对在报告和处置粮食应急供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7.2.2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本预案规定要求实施应急措施的。

  (2)违抗市应急指挥部指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3)贪污、挪用、盗窃粮食应急供应经费或成品粮食和储备粮的。

  (4)在应急供应期内擅离岗位、贻误时机并造成损失的。

  (5)在应急供应期内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服务业委(粮食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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