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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粮食应急供应预案的通知


  (2)实行定量供应。确定居民定量供应的标准和范围,必要时临时实行定量供应。集体伙食单位实行定员定量供应,军粮供应渠道不变并给予充分保证。

  (3)实行紧急市场管制。必要时由市政府临时停止辖区内所有外销的粮食批发交易,并由市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征购社会现有粮食资源,统一组织销售。

5 应急准备

  5.1 建立粮食供求及行情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网络系统。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省内外有关粮食信息采集、整理、分析、预测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5.2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在应急供应情况下各级政府能掌握必要的调控粮食的资金。

  5.3市服务业委(粮食局)要根据应急预警状态需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主要包括:

  (1)组织有关企业(包括社会商业、粮食企业)建立与黑龙江、吉林、山东等主要粮食产区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确保在应急情况下的粮源供给。

  (2)落实地方粮油储备计划。认真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粮食应急供应预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83号)及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关于做好充实地方粮油储备的通知》中规定的“销区应保证3个月粮食销量的储备”的要求,落实我市地方储备粮油任务。

  预案实施过程中启用的地方储备粮及朝阳市应急成品粮油库存要在一个季度内按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

  (3)建立粮食应急供应销售系统。按照分散人流、方便居民的原则,建立由市内各农贸批发市场、各大超市以及军粮供应中心、朝阳粮食储备库为主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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