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加大河道工程治理力度。目前,全市河道还存在许多险工险段和新产生的水毁工程,需进一步加大对河道工程投入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的同时,努力加大本级政府的投入,按照轻重缓急,逐步消除河道的行洪隐患,确保两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抓好河道清障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组织力量,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做好清障规划,重点清除河道范围内的尾矿砂、各种垃圾及采砂尾堆,清除侵占河道的非法障碍物,力争在最短时间内通畅行洪范围,恢复河道的原有状态。
(四)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严控采砂许可。要根据《
水法》、《
防洪法》、《
河道管理条例》的要求,对任何涉及河道的人为活动,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水利厅的规定,先办理涉河活动的审批手续后,才可进行其他手续的办理,手续完备才可以进入现场施工。
各级政府要协调水利、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河道范围的林地、耕地、河滩地的非法采砂行为。各地水利部门要严把采砂申请项目的初审关,认真做好现场勘查,依法、依程序上报审批。
(五)加大河道执法力度。各地水政执法部门要设立河道违法案件举报电话;建立定期巡查制度,把任务明确到辖区,责任落实到人,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各地水利部门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建立长效的联合机制,共同打击各类涉河违法行为,还河道以安宁。
四、活动步骤
此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0年7月22日-8月5日)
各县(市)区要对责任区内河道采砂企业和影响河道行洪的障碍物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逐一摸清河道采砂点基本情况、尾矿废料堆放和治理方式、树障和违章建筑物情况,将清理任务逐一分解到各乡镇,落实责任主体;要在确保行洪安全的前提下,本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坚持标准、合理整治”的原则,确定治理方案,做好组织发动和物资准备工作。
(二)全面突击阶段(2010年8月5日-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