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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0〕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朝阳市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的河道治理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涉河新问题逐步显现出来,在河道内乱排、乱放,乱采滥挖等现象比较普遍;河道被侵占的现象有禁无止;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在河道周围的林地、耕地、河滩地上乱采滥挖砂石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河道环境,造成河道淤积堵塞、河道行洪能力下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河道畅通,营造良好的河道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依据,按照“政府组织、行业负责,部门联动、广泛参与,因地制宜、全面推进”的思路,坚持“谁设障、谁清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全力推进全市河道综合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活动,力求使全市河道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达到河道内无“三乱”,即乱侵乱占、乱排乱放、滥挖乱采行为,彻底清除河道内尾矿砂及建筑和生活垃圾,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整洁美观。

  三、工作任务

  (一)尽快完成全市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确权划界。明确河道的管理范围是做好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的前提。目前,我市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69条河流中,有56条河流没有进行河滩地的确权划界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组织水利、国土、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动员沿河乡镇政府在1-2年内完成辖区内主要河道的确权划界工作,分别编制确权划界证书,并按划定的界线埋设界桩或界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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