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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补充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补充通知
(朝政办发〔201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效实施,去年,我市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下发了《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朝政办发[2009]67号)。文件下发以来,多数单位能够按要求及时规范地报送政府信息,但有一些单位由于重视程度不够,出现了操作不规范,报送不及时、不全面,甚至全年零报送等问题,严重违背《条例》要求。近期,省政府及省政府信息查询中心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报送工作又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督促我市政府信息报送工作规范有效开展,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送政府信息目录的规范形式

  根据省政府信息查询中心《关于建立全省政府信息目录数据库的通知》精神,为实现省、市两级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建立省、市两级政府信息查询共享平台,实现全省政府信息检索,市政府决定加强全市政府信息网上利用工作和市政府信息目录数据库规范化建设,以充分发挥政府信息查询中心的作用。请各部门、单位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报送2010年产生的政府信息要按新的政府信息文件目录(表格见附件1)填写。填写时按照信息目录著录说明及要求(见附件2)逐项对照,做到准确无误。每月报送政府信息时,文件左上方须加盖归档章,制章长度为6厘米、宽3厘米,列明单位、件号、年度、页数(具体样式见附件3)。

  二、报送政府信息时限要求

  2010年年初至发文日期的政府信息按新式表格要求填好目录后,务于8月20日前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之后产生的政府信息按朝政办发[2009]67号文件及本通知的要求,每月8日前报上月信息。鉴于以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报送工作中存在的不及时、不全面、不规范等问题,请各单位领导严格要求,严格把关,明确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强化问责制度。每月的政府信息文件目录,在向市政务公开办报送时,须带电子版,以备存和制作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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