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中国·青海绿色经济投资贸易洽谈会签约项目跟踪服务落实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10〕13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省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要求,为认真做好2010中国·青海绿色经济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2010年青洽会”)签约项目的衔接、服务、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签约项目落实责任制。落实好“2010年青洽会”签约项目对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意义重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项目落实工作。项目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签约项目的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协调监督机制,对本单位负责的签约项目要细化分解,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确保今年到位率达到30%以上。省政府将把签约项目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年度工作考核时一并进行考核。
二、建立项目跟踪服务制。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强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对每一个签约项目,都要有专人跟踪,做好服务,及时发现问题,主动协调相关单位解决项目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实施。项目涉及的相关地区和部门要熟悉掌握项目情况,积极协调配合责任单位和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工作,提供优质服务,认真解决项目落实和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建立签约项目月报制。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签约项目的跟踪、统计、分析工作,并将项目进展情况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于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经委。
四、建立签约项目督查制。省经委负责对签约项目进行分类登记、建档立册,认真做好签约项目进展情况的统计、汇总、分析工作和项目落实情况的督导和协调工作,会同省政府督查室做好签约项目落实的督查工作,及时报告项目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对项目落实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在签约项目落实过程中因办事拖拉、敷衍了事、扯皮推诿、工作不得力等人为因素,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