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放映管理
(一)全市电影发行放映的市场监管职责统一归口划入广电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广电管理部门根据本辖区行政村的数量及分布等状况,面向市场招聘放映人员,组建并管理电影放映队。每个乡镇(场)至少要组建一个放映队,每个放映队由2名放映人员组成。放映人员必须经过数字电影放映技术培训,并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放电影放映许可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市里建立一座数字电影地面卫星接收站,以保证提供农村公益电影的片源,并为全市每个乡配备一台数字电影放映机。市文化广部门要切实做好放映人员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相关服务工作,确保我市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程顺利进行。
(三)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年度农村电影公益场次放映责任书》。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局按照每行政村每月放映1场电影的目标要求,自报年度放映计划,并负责将每季度的放映回执和放映情况统计表上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备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年度农村电影放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检查。
(四)各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制定补贴资金发放细则和操作规程,确保场次补贴资金先放后补、及时到位、足额发放,并建立公益放映公示制度、放映回执审核制度、放映单位奖励制度、“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专项档案、社会监督及举报制度。
五、资金补贴
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每场次补贴为200元。其中,省财政补贴70元,市、县财政补贴130元。
场次贴补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放映员劳务费;放映员人身意外保险;放映员养老保险;放映设备维护费用;影片片租费;放映人员交通费;其他直接用于电影放映环节的费用。
六、组织领导
市里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推广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财政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市农村电影放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县(市)区农村电影放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广播电视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七、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