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交通局:负责对城市公交车车体上医疗广告的清理。
(四)市工商局:负责对设置户外医疗广告单位或广告商未进行工商登记的依法进行处罚。
(五)市卫生局:负责对设置户外医疗广告单位或广告商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或经批准超出发布范围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四、时间安排
(一)自行清理阶段(8月25日至9月3日),各单位按责任区域和标准将户外医疗广告自行清理干净。
(二)检查验收阶段(9月3日至9月6日),市政府将统一组织检查,对逾期不清理的,组织强制拆除。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清理户外医疗广告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集中清理户外医疗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李 军 副市长
副组长:牛殿祥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祝国勋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贾文学 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杨殿生 市交通局副局长
吴献奇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志国 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祝国勋兼任。成员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副调研员李长峰、市公用事业局管理科科长李吉东、市工商局广告科科长白杨、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张海林、市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孟宪奇等同志组成。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次清理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构建和谐朝阳、打造良好的城市形象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对这次清理整治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坚决按照市政府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把户外医疗广告专项清理工作抓实抓好。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期自行清理或拆除,同时各单位要协同作战,齐抓共管,从源头上清理影响城市形象和市容市貌的户外医疗广告。对在清理户外医疗广告专项整治活动中推诿扯皮,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格执法,清理到位。对方案规定区域内的户外医疗广告,各责任单位要坚决予以清理,对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医疗单位或广告商要依法予以处理;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医疗单位或广告商,依法可采取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有关执照等措施。清理结束后,各责任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止反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市区各类户外广告设置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