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区集中清理户外医疗广告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0〕102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区集中清理户外医疗广告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朝阳市区集中清理户外医疗广告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管理条例》以及《朝阳市户外广告及牌匾设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市区集中开展一次户外医疗广告专项清理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理区域
这次户外医疗广告专项清理工作,主要是在市区朝阳大街、友谊大街、北大街、五一街、新华路、文化路、长江路、柳城路、营州路和朝青线出口、北出口、101线南出口、朝赤线出口等9条街路、4个城市出入口两侧进行。
二、清理重点
(一)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医疗广告。
(二)利用擎天柱、路牌、广告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等为载体发布的医疗广告。
(三)利用公交车车体及其它载体发布的医疗广告。
(四)利用地下通道、公路、铁路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为载体张贴、喷绘、书写发布的医疗广告。
三、责任划分
此次户外医疗广告专项清理工作,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市直各相关责任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在规定期间内完成清理任务。
(一)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对依附于市政公用设施、路灯杆、绿地、街路两侧围栏、地下通道、铁路两侧、建筑物等设置户外医疗广告的清理。
(二)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市出入口两侧擎天柱、广告牌(绿化带内除外)、墙体、楼顶等设置户外医疗广告的清理;负责对清理区域内超期不能自行清理的广告实施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