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设村级沼气社会化服务网点10000个以上,县级沼气技术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国债项目村沼气技术服务的覆盖率达到 80%以上。
(3)新建养殖业大中型沼气工程600处; 60%的大中型养殖企业畜禽粪便实现沼气化处理。建设农作物秸秆气化和燃料固化工程32个。
2.木材加工产业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
(1)综合利用林木“三剩物”、木材代用、次小薪材资源化等项目。
(2)实施木基复合材料、速生材等资源化利用项目。
(3)推广木材改性和木材保护产品项目。
3.工业及生物废油
综合利用工业及生物废油生产能源项目,扩大生产规模,促进产业化发展。
六、政策措施
(一)构建资源综合利用法规制度体系
1.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法规体系建设
加强法规建设,建立健全透明度高、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体系。制定《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云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完善配套的规章、政策和标准体系,依法强化监督管理。制定《云南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云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云南省中水利用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和政策。建立和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执法体制机制。
2.建立资源综合利用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
建立资源综合利用统计制度,将重要资源综合利用信息数据纳入国民经济统计体系,为政府宏观调控和企事业单位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供统一、权威的数据信息,使资源综合利用统计制度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以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三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为基本框架的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主要指标的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3.制定科学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价格调控职能,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及环境修复成本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的整体水平。如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完善农业水费计收办法。同时认真执行《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办法》,探索建立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探索多样化的环境补偿方法和模式,明确各利益有关者的权利、义务、责任,对补偿内容、方式、标准及操作方式加以规范,推动有关环境补偿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4.建立资源产权二级市场和排污权交易制度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快建立和完善资源使用权的初级市场,将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落到实处,并有序开放和完善水权等资源产权的二级市场,促进资源产权合理流转。研究制定水权交易制度,促进水资源使用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有偿转换。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云南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市场,利用市场交易模式实现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生态环境补偿中的作用。探索建立城市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市场运行办法,培育和规范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
(二)构建资源综合利用管理体系
1.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的组织领导
资源综合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需要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建立由省人民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职能部门间长期有效的协调合作机制,形成责权明确、统筹协调、信息共享的管理体系。各级政府应成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构,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各部门应根据职能职责,结合我省实际,编制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确保完成资源综合利用的各项目标任务。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各部门的工作议程。
2.确立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的主体地位
建立以企业为主的创新体系,鼓励企业采取自主、联合或委托等方式开发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工作。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资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积极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运用市场机制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加快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步伐。以企业自主创新为核心,用循环经济理念,推进资源深加工技术的研发,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延伸产业链,实现资源型业的优化升级,实现工业经济由原料输出型向产品深加工型转变。
3.建立资源综合利用信息平台
建立以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资源综合利用信息为平台的管理信息系统,使有关系统相互衔接,数据自由交换,及时、准确反映全省资源综合利用的动态情况,及时发布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信息。建立资源综合利用的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深化资源综合利用过程中的促进作用,推动全省资源综合利用全面、协调、可持续和快速发展。
(三)建立资源综合利用激励和约束机制
1.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解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及征管方面的难点和盲点。对获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项目、产品,按照规定给予享受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提高。加强对减免税金用途的管理,严格落实对减免税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的规定,切实按照规定把减免税金用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上。
2.研究制定资源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
研究制定对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显著的项目,在资金、供电、供水、矿权出让、资源整合、矿产资源补偿费交纳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研究制定环境社会效益显著,但生产成本较高、盈利微薄甚至没有利润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产品的政府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但尚未列入国家优惠政策支持范围的项目、产品的鼓励政策。研究制定生产者责任的规章,“三废”排放者应承担相应的处置责任,以改变把“三废”留给社会、把财富留给自己的现象。
(四)建立资源综合利用资金支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