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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伏旱期间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伏旱期间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市政委〔2010〕301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企业:
  根据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抗御伏旱工作的紧急通知》(渝汛办电〔2010〕78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10〕211号)的相关要求,8月上旬以晴热高温天气为主,无明显降雨天气过程,部分地区将出现连晴高温天气,各地伏旱将相继出现且呈加重趋势。各区县(自治县)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企业要把保障安全供水放在首位,切实做好伏旱期间供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供水工作领导
  要把确保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作为伏旱期间供水工作的重点。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及早研究部署各项供水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完善供水计划,科学合理调度水资源,建立良好的用水秩序,确保供水工作及时、有序、有效的开展。
  二、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城镇饮水安全
  针对高温干旱引发的城镇供水困难,适时启动城市抗旱应急预案和供水应急预案,确保群众生活用水需要。对局部地区出现的临时性饮水困难,要及时启用应急措施,组织力量,临时铺设应急管线进行供水调配或调集送水车辆开展送水等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困难。同时,加强对原水、出厂水水质的检测,防止发生供水水质事故。
  要及时完善本级供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源污染、水源枯竭、爆管大面积停水等),提高供水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并督促辖区供水企业对制定的《供水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总结,并给予指导服务。
  三、强化措施,确保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要加强辖区内供水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责任;供水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增强职工安全意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要及时对城市供水设施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整改落实,提高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供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止大面积长时间停水情况发生。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伏旱供水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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