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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主城区城市道路检查井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主城区城市道路检查井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市容综治办发〔2010〕19号)


主城各区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各公共设施产权单位,有关单位:
  近来,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会同市市政委对主城区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类型检查井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发现有相当多的检查井均存在井盖破损、安装不平整、井框沉陷、井框周边路面开裂沉陷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车辆及行人通行的安全及舒适度。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要求,以及《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主城区城市道路占道公共设施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渝市政委〔2010〕204号)精神,现将开展主城区城市道路检查井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主城区城市道路(重点是车行道)由各公共设施产权单位所设置的各类型检查井。
  二、整治技术要求
  位于车行道上的检查井应按市市政委统一要求选取球墨铸铁防盗检查井,不得使用复合材料检查井井盖;对有破损、残缺的检查井井盖应予以更换;井盖的安装放置应做到井盖上文字与路沿石平行或垂直,不得随意斜向安装放置;矩形井框的设置应与路沿石平行或垂直;除特殊要求外,井盖颜色一律应与车行道或人行道相协调或一致;车行道检查井井盖顶面与井框周边路面高差控制在±5mm以内,如超过应采取工程措施进行调平处理;检查井井框出现破损沉陷应采取工程措施进行修补调平处理。调平井盖高程宜略高于路面高度(控制在0~+3mm)。
  三、整治时间及工作要求
  2010年8月20日前,各公共设施产权单位应完成检查井专项整治工作。9月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将会同市市政委、市政府督查室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检查井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治不力的将由市政府督查室予以督查,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予以通报。
  主城各区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各公共设施产权单位的检查井专项整治工作加以监督和指导,加快整治进度。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曹 阳,陈 波(市市政委道桥处)
  联系电话:67886020,67886021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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