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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2010〕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六安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六安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优化我市发展环境,切实做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根据国家和省部署,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全面清理涉企不合理收费,严肃查处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规范和纠正部门、行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杜绝各种摊派行为,探索企业减负工作长效机制,督促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集中解决制约企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二、治理重点
  (一)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
  1.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财政、物价部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32号)规定,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对于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过高收费标准的坚决予以降低。
  2.治理和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级物价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规定,全面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对下列收费一律予以取消: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的;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对偏高的收费标准要及时降低。
  3.治理规范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收费。各级财政、物价、民政等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规定,对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进行审查,取消和调整不合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其中,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等社团并收取会费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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