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市门楼牌号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市成立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等部门参加的市门楼牌号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门楼牌号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长效协同机制,推进全市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二)建立健全县(区)门楼牌号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也应根据本地实际,以有利于门楼牌号管理为原则,建立本地区门楼牌号管理工作协调机构,抓紧起草本地区门楼牌编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具体意见,建立门楼牌管理工作推进协同机制,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门楼牌号涉及到群众户籍、房产、邮政通信、有线电视、供电供水等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加强门楼牌号管理工作,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维护政治和治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解决影响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质量和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稳妥扎实开展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工作,按照统一、规范、协同和减少群众负担的原则,理顺和规范街路巷、小区和门楼牌号,“逐房核对”采集信息,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保证地址信息的唯一性和准确性。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宣传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工作的意义、内容、要求和时间安排,最大限度地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二)认真落实部门分工责任制。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工作,任务重,情况复杂,涉及到千家万户和每个人,是一项社会工程。各地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将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各相关部门要把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集中力量,认真抓好地址信息采集、核对工作。公安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地址信息进行全面采集、核对;对不具备条件设置正式地址的地方,也要设置临时地址,并录入“两个实有”管理信息系统。民政部门负责街路巷、小区等地名的规范统一,解决一地多名、重名、无名等问题,做好新建地区的系列命名和地名规划工作;门楼牌管理归属民政部门的县(区),民政部门要继续做好此项工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名称的核定工作,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按核定的规范名称进行销售,制作、安装门楼牌;要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加强门楼牌的日常维护管理,并加强房屋权属管理特别是涉及房屋权属地址的登记管理。
(三)严禁设立门楼牌收费项目。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明确门楼牌号清理整顿责任主体,严格按新版《地名标志》国家标准统一门楼牌制作标准,严禁设立门楼牌工本费收费项目。新建住宅小区或楼宇等可落实责任单位的,其门楼牌制作、安装与维护费用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公共场所以及无责任单位场所的门楼牌制作、安装与维护费用,由所属县(区)人民政府承担。财政部门要将公共场所以及无责任单位场所的门楼牌制作、安装、维护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工作经费。县(区)也可根据本辖区管理工作需要,探索由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社会组织具体实施的工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