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函〔2010〕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进和城乡统筹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农村经济发展呈现新的格局,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需求。2009年,达州市在通川区、宣汉县、大竹县开展了“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2010年,达州市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为契机,决定在全市范围全面推广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推动农村金融创新工作深入开展
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是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推动城乡金融协调发展,大力支持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措施。2010年,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进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成立“达州市推动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金融的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人民银行、达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及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保险公司等涉农金融机构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负责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各组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主动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推动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
二、围绕“三农”需求,大胆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农村及县域金融工作思路和理念,引导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努力满足“三农”的实际有效需求,力求涉农贷款增量占比不低于2009年水平。农业发展银行要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要针对“三农”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三农”和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
(一)创新金融服务理念支持城乡统筹发展。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城乡统筹发展的首要任务,增强金融服务创新的针对性,着力培育和发展符合农村需求特点的“低成本、广覆盖、可复制、易推广”的农村金融产品,通过创新一个产品、搞活一个企业、发展一个产业,达到带动一方经济的目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发展农业生产力,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突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工程、农村扶贫开发工程和农村发展环境建设工程三大重点工程,支持工业向集中发展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集中居住区集中;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农产品品牌建设、基地生产、实现农业结构升级中的资金需求。支持推进乡村城镇化,积极支持集体、个人、私营企业等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小城镇的建设与开发。
(二)创新信贷产品支持扩大内需。金融机构要加大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力度,逐步扩大社区便民服务设施、耐用品消费升级换代等消费信贷需求,积极发展农村文化、旅游等潜在消费信贷市场。配合“建材下乡”、“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活动,对农民建房、购买汽车和家电等提供消费信贷,促进农村消费结构升级。要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金融支农的着力点,拓展试点金融产品支农范围,围绕科技含量较高的龙头项目,增加非生产费用和开发性农业贷款的发放。加大特色农业、生态农业信贷扶持力度,优先支持多年外出务工有一定资金积累、掌握一定技术的农民自办小型工厂,全力扶持返乡农民工扩大就业和“二次创业”。
(三)创新担保方式扩大金融支持覆盖面。一要合理扩大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和范围。将小额信用贷款从农村扩大到县域,适当放宽贷款条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二要扩大抵、质押物范围。创新探索开拓林权抵押、动产质押、专利权质押、企业主个人财产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多种抵质押方式,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创新业务。三要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力度。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覆盖范围,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保险产品,发展农村小额保险,提供符合农民需求的保险服务。继续探索“涉农信贷产品+农业保险”模式。四要建立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发展农村股份制性质的互助担保公司,并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进行业务创新,拓展农村担保业务。
(四)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健全金融机构。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互助基金等农村微型金融机构建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扩大信贷服务范围,协调金融机构解决基础金融服务空白点,切实满足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需求,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进一步增设服务网点、完善机器设备等硬件配置,加快农村金融电子化网络建设,完善支付结算系统建设,畅通资金汇划渠道,促进金融服务手段的电子化、信息化和规范化,积极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手段创新。
(五)创新服务模式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推动信贷管理体制创新,探索建立“三农”信贷事业部、“三农”信贷中心等服务平台。要开展服务流程创新,进一步完善信贷授权机制,适度扩大农村和县域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畅通业务流程。要从按部就班向快节奏转变,从等客上门向主动上门服务转变,为农村和县域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
(六)探索开展“示范区”、“示范行”、“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为全面推进涉农创新工作,要按照点面结合、整体推动的总体安排,开展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示范区”、“示范行”、“示范窗口”的建设,在示范基础上,进行评定与授牌。在达县建立“小企业贷款服务中心”、宣汉县开展“小额贷款创新示范区”、通川区开展“种养殖业金融专项服务示范区”、大竹开展“惠农卡小额信贷示范区”、开江县开展“林业金融创新示范区”。
三、金融创新工作的基本原则
各地在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工作中,要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要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健全和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内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实际特点,积极探索、创新适合当地实际、具备可操作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重在实际效果。
(三)坚持优化服务和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手段,改进和提升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审慎稳健开展金融创新,合理分散金融风险。
四、政策扶持,强力推动
(一)建立农业担保公司。探索建立由市、县财政出资为主,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济主体或民间筹资为辅的农业担保机构,以其担保基金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大额贷款提供担保服务,为农村经济金融发展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分散风险。
(二)探索建立涉农贷款奖补制度。各县(市、区)要以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设为突破口,设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建立对“三农”贷款的信贷激励机制,并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进行持续性补充,主要用于补偿由于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原因形成的信贷损失。政府对支持当地农业发展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实行奖励,促进农村和县域金融产业的发展。
(三)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通过风险投资、财政贴息、担保基金撬动银行信贷投放。
五、推进诚信建设,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各级政府要加大农村信用环境整治力度,深入推进诚信企业、信用社区、信用村、镇、户评选活动,培育诚信的农村市场经济主体。全面开展金融法制环境建设工作,完善金融涉诉案件协调机制,积极支持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维护金融债权。加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力度,促进农村信用观念的提升,为“三农”融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加强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创新工作
为进一步增强多方工作合力,加强政、银、企合作,决定建立深化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参与讨论,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也要建立深化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广工作要在政府领导下进行,通过联席会定期沟通情况,涉农部门积极提供金融需求,协助金融机构落实金融创新配套措施;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切实转变服务理念,积极参与推广工作,其他金融机构也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积极创新和开拓小额信贷业务,形成多方互动格局,共同推进“三农”经济的发展。
七、强化督导考核
(一)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要经常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掌握发现工作中的问题与困难,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以推动工作的不断深化。
(二)严格考核奖惩逗硬。将深化创新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对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纳入对金融机构2010年度促贷目标考核内容。
(三)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金融办、市级各金融机构要定期上报创新工作进展情况,从2010年7月起按月(月后10日前)向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报送《达州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统计月报》。
附件:达州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统计月报表。
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达州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统计月报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单位: 万元、 户
创新产品的贷款 | 授信情况 | 贷款情况 | 按担保方式(余额) | 资产质量 |
| 授信数 | 授信额 | 当月发放户数 | 当月发放额 | 期末余额 | 比上月增减 | 信用贷款 | 担保贷款 | 不良贷款余额 | 不良贷款占比 |
一、按对象划分 | | | | | | | | | | |
1、农户小额贷款 | | | | | | | | | | |
其中: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 | | | | | | | | | | |
林农贷款 | | | | | | | | | | |
其中:林权抵押贷款 | | | | | | | | | | |
其他贷款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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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农企业贷款 | | | | | | | | | | |
其中: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 | | | | | | | | | | |
农村专合组织贷款 | | | | | | | | | | |
林业企业贷款 | | | | | | | | | | |
其中:林权抵押贷款 | | | | | | | | | | |
其他贷款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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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用途划分 | | | | | | | | | | |
特色综合开发园区项目 | | | | | | | | | | |
农业产业化项目 | | | | | | | | | | |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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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