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川科计〔2010〕10号)
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
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经省科技厅2010年第二次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附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明确设立四川省科技计划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强化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的责任机制,建立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的基本制度,根据《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四川省科技计划是指:根据《四川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战略部署,以省财政支持、由政府行政部门组织和实施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及相关的其它科学技术活动。四川省科技计划是四川省解决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涉及的重大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制定、实施和管理四川省科技计划必须依法进行;
(二)四川省科技计划设立和项目选择必须保证四川省目标的实现;
(三)简化管理程序,加强省科技计划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规律研究,提高省科技计划管理的效率;
(四)建立省科技计划的管理公开制度,促进公众对省科技计划管理的了解和参与,提高管理决策的公开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