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业务与会计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0〕9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管理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管理局;各中央行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全区社会保险基金业务与会计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自2010年7月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现将《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业务与会计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方案要求做好工作。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业务与会计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我区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迅速,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规模持续扩大,业务经办普遍实现信息网络化管理,但在基金管理和监督控制方面,仍然处于单机软件应用和手工统计分析监管的落后模式,无法适应经办和基金统一监管的要求。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业务与会计一体化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将推进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由过去单纯的业务经办向业务经办、监督、控制、统计、分析、预警和决策支持的复合管理模式转变。在对社会保险业务全流程的账目和业务进行逐笔监管的基础上,实现从单一的事后监管变为事后监管与事中监管相结合、从单一的静态监管变为静态监管与动态监管相结合、从单一的现场监管变为现场监管与远程监管相结合,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效率和质量,降低基金风险。
为确保本系统建设的顺利实施,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和及时衔接,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本系统建设纳入金保工程,分步、分期迭代开发实施。坚持适用性、先进性、整体性、安全可靠性、可扩充性和财务业务一体化原则。
二、资金保证及资产管理
本系统建设总预算2772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1756万元,地、州、县市1016万元,分三期进行建设,资金从失业保险提取的再就业资金中解决。为确保系统建设顺利实施,各地、州、市所需经费按照新人社发[2010]48号文件规定,从再就业资金中提取后一律上缴自治区,由自治区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统一购置设备,下发至各地、州、县、市,同时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资产划拨手续。